越权代理的合同有效力。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需要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代理人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的;
2、只能构成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超出代理权范围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部分仍在代理权范围内,则只有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视为有权代理。
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如何?
效力待定。
在《民法典》中,协议生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唯有生效的合同,才能及时全面予以履行。不生效的协议尽管已成立,但因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或者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生效进行了附期限或条件的约定,所以,不能生效。在越权代表情形下,根据《民法典》中相关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但若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其会被推定为恶意,而恶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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