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税怎么征收?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在市、县、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税额,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计算公式为,应税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乘适用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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