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房采光权是属于业主个人所拥有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不能被他人兴建的房屋而被侵犯,一般在修建房屋时就需要在保障到他人权益的情况之下才能实施,不然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解决采光权纠纷的两个关键问题
解决采光纠纷必须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采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判断问题
我国对于以何种标准判断是否构成采光权侵权,法律条文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同时,采光问题还牵涉到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南方、北方)、整体布局是否同纬线平行、两建筑之间有无建筑夹角、所处地区的气候带、是否处于旧城改造区、太阳高度角以及日照影长率等非常复杂的建筑专业问题,这也给处理采光权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二)采光权受到侵害后的赔偿标准问题
我国法律不但对于采光权侵权界定标准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而且采光权侵权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应赔偿多少损失也没有具体规定。这就牵涉到法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判断,影响采光的行为到底是一种侵权行为还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是侵权行为,损失如何计算?如果是违约行为,违约金又应当如何计算?如果没有构成采光权侵权,但是确实损害了邻人的采光,是否适用补偿制度进行补偿?如果适用,怎样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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