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义务教育制度的法律保障,对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虽然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在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机制中还存在一定的缺失,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律保障机制。
[论文关键词]义务教育;法律保障;完善
义务教育是中国教育跨越发展的基点,关乎民族兴衰和国家发展的长远大计。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不仅是个人成才成长的需要,而且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要保障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前提是确立义务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法律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手段,在国外许多国家,教育法治化已经具有很高水准,一些国家甚至号称“教育法律主义”。[1]而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来说,义务教育制度的法律保障,对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义务教育法律保障的现状
人类的教育法制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我国义务教育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因此,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仍处于发育阶段,无论是从法律规范本身的构建水平上看还是从法律体系的建设水平上看,与西方国家的法制建设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制约着我国义务教育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育与世界接轨的速度与水平。
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义务教育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义务教育从实施到现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不仅减少了文盲的数量,而且人们的文化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的视野开阔了,思维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使学生不仅学习了书本知识,而且也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技能和接受先进科学知识的能力,并加速了乡村文化中一些陋习、恶习的消除。1986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为名称的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但是该部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形式原则性、纲领性很强,逐渐显露出不能完全适应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现象。为了使义务教育的改革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正案)》,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数目还比较少。如现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各种教育法律不胜枚举,仅就国家级的教育法律而言,据不完全统计,就有100多个。[2]因此,虽然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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