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所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
1、行为主体应具备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各方当事人对于达成合意所表达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保持一致;
3、合同内容以及签署步骤在任何方面都不能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的规定,更加不能对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有所背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会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1)行为主体需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务必要真实;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更不应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另外,根据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确定以合同书形式签订的合约何时成立,需考虑到以下情况:
在所有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时候合同即可视为正式成立。
然而,若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全面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得到了另一方认可以及实际接受,那么此份合同也可以仍然视为已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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