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变化
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变化的方式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规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书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以下是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怎样填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如下:
1.填写工伤职工姓名;
2.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
3.填写证件类型和号码,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4.填写伤残部位以及时间;
5.填写联系地址。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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