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中的法院管辖是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诉讼一般为民事的侵权诉讼,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的规定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提起诉讼会按照以下的原则来确定管辖:第一、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按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交通事故有数个被告的话,其中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侵权结果、行为发生地和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一般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法院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
三、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侵权行为地。其中被告住所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侵权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首先到达地、飞机首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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