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理应适用前述法律的规定。然而,究竟是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还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法院。对此,总结出如下几点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确定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例如:A某(郑州人)在郑州被B某(上海人)驾驶的大货车(车主为B某)撞伤。在该案中,A某即可选择在郑州(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在上海(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其次,比较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在上述案例中,A某可对郑州和上海两地所适用的赔偿标准进行比较,看看哪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更高。
最后,结合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同样根据上述案例,A某在选择管辖法院的时候,必须综合考虑到上海法院起诉的诉讼成本问题,如果上海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郑州,则可选择在上海法院起诉;如果上海的赔偿标准和郑州相差不大,则可选择在郑州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在选择具体的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诉讼成本和受诉法院的赔偿标准等问题。如此,方能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
二、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请求事项:
XX与XX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你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描述案情基本情况,最需要标注的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因为这是确定管辖权的关键。如果是对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有异议的话,就应该说明案件的标的额大小。)
综上所述,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三、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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