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遵守相关规定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退还保证金,并解除保证人的担保。
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读完《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 保 候 审 规 定 : 签 名 盖 章 + 遵 守 规 定 → 退 还 保 证 金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该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签名盖章和遵守规定。
首先,签名盖章是取保候审的必要程序。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签署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内到案接受询问。
其次,遵守规定也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案件调查工作;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串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总之,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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