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这是一篇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法律问题的文章。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来阻碍、抗拒执行的人,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
(二)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来阻碍、抗拒执行的人;
(三)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人;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
(六)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
规 避 执 行 的 法 律 责 任
不招标和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包括:
1.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3. 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
4. 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以上是不招标和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
不招标和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包括:(一)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二)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来阻碍、抗拒执行的人;(三)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人;(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六)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对于不招标和规避招标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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