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后是否享有民事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意味着,当一个人去世后,他或她就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不再享有民事权利。
出生和死亡的时间,通常以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所记载的时间为准。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死亡后的人是不再享有民事权利的。
二、民事权利终止依据
民事权利的终止,主要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其出生时开始,至其死亡时终止。
这意味着,当自然人的生命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消失,不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这是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依据。
三、民事权利保护方式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1.自我保护,也被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
这种方式主要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包括:
(1)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
(2)情事必须紧迫到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
(3)采取的方式必须是法律所许可的;
(4)事后必须立即请求国家保护。
2.国家保护,也被称为公力救济,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保护。
这种方式是通过国家的公权力来维护民事权利,保障其不受侵犯。
总的来说,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既有自我保护,也有国家保护,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障民事权利的完整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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