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中介可以提供的服务
除了提供房屋真实信息,房产中介可以提供的服务还包括以下内容:
1、行情调查
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2、使用状况调查
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的环境、使用年限、是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是否结清;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权籍调查
向房地产交易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4、确定成交意向
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确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
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二、中介免责情形有哪些
1、中介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如果情况的处理超过中介的能力范围,比如鉴别伪造的证件,那么中介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
中介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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