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遗嘱人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注明以下事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等。公证请求书和公证书的用途;提交的材料的名称和份数以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时间等需要说明的问题。遗嘱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人填写。
公证处立遗嘱的流程
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按照的程序是:1、申请与受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券等。2、审查与调查。3、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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