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居住权可以转给亲人吗
不可以。居住权依法设立后,无法进行转让和继承,当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所订立的居住权只能消灭,然后要及时到登记机构进行注销,否则会影响房子的后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过户吗
可以过户。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不会影响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需要告知受让人该房屋存在居住权,受让人知道后,仍然愿意过户的,登记机构会予以过户;受让人知晓后拒绝交易的,就无法过户。
受让人知晓后同意交易的,就需要带着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受让材料,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审查相关材料,以及受让人都知道房屋的具体情况后,会为双方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然后房屋就过户到受让人的名下,同时居住权也不会受到影响,居住权人依然有权居住在该房屋,直到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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