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
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0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在窗口领取,不支持网上下载、打印。(使用钢笔或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不接收打印填报表及修改表格格式后的申报表)。2、提交纸质文档,不接收电子文档。
消防支队提供的表格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第四十一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个人)公章]。(需携带原件备查)2、提交纸质文档,不接收电子文档。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黔南州消防支队出具的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2、提交纸质文档,不接收电子文档。
申报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2、提交纸质文档,不接收电子文档。
贵州消防总队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商静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4-8325102-->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4-8325102-->
8个工作日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含受理的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商静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4-8325102-->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都匀市观澜轩路州消防支队三楼防火处办证大厅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州公安消防支队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
法定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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