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标准规定,应当明确将逾期天数每多延续1天就需要向购买方支付买卖总价值的万分之五作为金额。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若双方事先已根据上述原则预定了过高的违约金,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因过于苛刻的要求提起诉讼时,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必须减轻或者降低这一比例;而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提高违约金的数额,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确实存在且与违约金的设定相匹配。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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