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向买家交付房屋,则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需对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责进行赔偿。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实际损失等多项违约责任。对于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对方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匹配,且该损失还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可预期得到的经济收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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