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法定条件有:
1、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2、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受到他人的威胁;
4、强迫或欺骗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的伪造;
5、篡改的遗嘱无效;
6、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
7、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8、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设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针对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打印而成。
针对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意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针对录音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同代书遗嘱一样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只有在紧急关头才可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具体可咨询相应的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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