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您需要在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立即为他们出具书面的终止或解约说明,并且必须在15个自然日之内,将这些员工的姓名及其他必要信息提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同样,作为被离职者,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尽快手持由贵公司开具的终止或解约证明,前往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只有在拿到这张登记证明以及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后,他们才可以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请注意,符合以下三点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一,在失业之前,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足额缴纳了年度失业保险费;
第二,失业并非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
第三,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正在积极寻求工作机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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