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
(一)赔偿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二)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三)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负担得起,看实际情况
2、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平均工资(天/元)或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
(四)参考数据
1、上一年度各项人均收入数据,单位: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91
职工月平均工资:3553
2、上一年度各项人均同行工资数据,单位:元
农林牧渔:24432
采矿:37740
制造:40268
电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56920
建筑:40268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5052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60055
批发、零售:38365
住宿、餐饮:25709
金融:91691
房地产:35639
租赁、商务服务业:34572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地质勘察:493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30802
居民服务、其他服务:36157
教育:39752
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48188
文艺、体育、娱乐:42397
二、医疗费
(一)赔偿事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医疗费怎样计算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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