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特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以下特征:
1.属于法律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法律平等性。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法必须性。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双务有偿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什么性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合同的性质。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三、可以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吗
不可以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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