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适用的国家的法律为: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2、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离婚案件适用法律的特别程序
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是:首先认定婚姻的有效性,选择管辖法院,列名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准据法按照相应的原则进行分割。
1、婚姻有效性的认定
离婚首先必须有合法的婚姻状态存在,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有效的婚姻,就无所谓离婚之说。因此,在我国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必须首先确认现有婚姻关系的有效性。认定涉外婚姻的效力涉及国际私法原则和不同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还需要考虑国家政治、道德因素,因而十分复杂。
2、涉外离婚管辖权法院
涉外离婚的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当事人起诉时的情况有所不同。
3、涉外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原则。只是我国与外国对动产和不动产的范围上认定有所不同。但是,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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