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第三人答辩状的有效方法
时间:2023-07-03 21:43:27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三人根据实际情况书写答辩状,应以自己的利益出发,发表支持原告或者被告的答辩意见。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怎么写离婚答辩状?

1、离婚答辩状的特点

第一审离婚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1)必须是离婚案件被告提出的。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3)必须针对离婚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2、内容和写法

首部

(1)标题:写离婚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

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这是离婚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离婚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尾部和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

写明:

A、本答辩状副本X份;

B、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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