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行政纠纷第三人写答辩状吗?
商标行政纠纷第三人需要写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行政纠纷的情形以及解决方式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三)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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