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简易程序的相关知识,包括自诉案件、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为专业律师提供免费法律解答
申请不到位
比例低,申请不到位。相当多符合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也被普通程序取代。简易程序“难以适用”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文昌市人民法院2002年受理刑事案件207件,其中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仅8件,施用率仅为3.86%。经调查,我们知道文昌法院并非不愿意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但由于文昌法院刑事审判庭只有三名法官,他们不得不承担207起案件的审理,工作量相对较大,虽然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仅为20天,这很难把握,但会出现超期处理案件的被动局面,这使得办案法官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文昌法院没有将发布判决的权力下放给合议庭,这使得原本较短的审判时间变得更加紧凑,因为寻找领导人签署判决的环节增加了。因此,对于办案法官而言,即使某些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为了安全和保险起见,他也宁愿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基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979件,简易程序审理399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0%。由此可见,简易程序的适用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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