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1)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没有长期外出的,选择这种方式。(2)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二人都长期不在户口地居住,对方目前住在哪里,就向哪里法院起诉。(3)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起诉人在户口地居住,对方长期外出的,选择这个起诉管辖地。
协议离婚要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要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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