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其审判机关应为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点不相一致时,则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其审判机关同样应为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此外,如同一起案件涉及到数个被告,并且这些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分别位于两个及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各个相关的人民法院都享有对此案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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