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始阶段,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属于共同共有性质,然而,将其更改为某一方单独所有显然并非不能实现的任务。
具体来说,我们需要编写一份明确的弃权声明并进行相应公证,随后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件以及与过往夫妻双方相关的文件,前往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