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碍公务罪如何才能免予刑事处罚
构成阻碍政务罪的嫌疑犯得以豁免刑事惩罚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犯罪行径极其微小,无实质性的危害性,无法视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或者依据特定的大赦令获得刑罚减免;或者依法属于法院告知才得以处理的犯罪案件,但实际上并未被进行告知或申诉人已经撤销该项申诉;或者被告已死亡;或者其他依法根据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免责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妨碍公务罪能保释吗
若以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职务,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被告人可获得保释,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是,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是,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其产生社会危害性;
再者是,被告人若患有严重疾病且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及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采取保释措施也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最后是,若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可申请保释以缓解其困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妨碍公务罪如何才能免予刑事处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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