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妨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并且造成公职人员受到轻微伤害的,属于暴力妨碍行为,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任何公民以暴力和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凡是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履行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都属于是该罪。
什么情形下会免于刑事处罚呢
以下情形会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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