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的土地,儿子是否有资格继承?
时间:2023-08-06 22:51:54 3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父亲留下的土地儿子是不可以继承,但可以继承使用权。。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内所有土地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不存在继承问题。所以只有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才可以在本村村民的直系亲属之间继承。耕地、林地等,归集体所有,村民集体有权收回。

父亲留下的股份为何难继承

父亲留下的股份为何难继承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然而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却无法继承父亲留下的股份。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的判决道出了其中的缘由。上海轻工科技实业公司是一家经改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原告小李的父亲生前是这家公司的董事,拥有45%的股份。2005年3月,老李突然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作为法定继承人,妻子戴女士和儿子小李继承了其他遗产,但却在股份的继承上遇到重重困难。由此小李将轻工科技及另外3名股东告上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父亲的股东资格,判令被告共同履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庭审中小李诉称,父亲去世以后,母亲通过公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笔股份,同意由他全额继承。然而,轻工科技方面百般刁难,既不愿意按实收购,也不同意让他成为新股东。被告方则辩称,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身份不能继承,只能继承股份的财产权益,更何况,老李只是名誉股东,并未实际出资,不存在财产权益。法院认为,如果被继承人当时确实足额投资,该行为又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继承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原告并未就股份继承人数、继承份额、继承范围公证后通知被告;其次,股权转让、继承、增资、减资等均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并通过工商登记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由于本案涉及婚姻、继承、股东权等多层法律关系,小李要真正取得对股份权益的继承权还要走漫长的诉讼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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