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期限的延后问题:尽管房屋交付日期存在可能的延迟情况,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仍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必须向业主支付逾期罚金。
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若开发企业无法履行交房义务是由其自身原因所致,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企业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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