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期的意思是什么?
时间:2023-07-19 16:24:33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答辩一般是说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事实和主张。那么答辩期就是说针对原告的请求和主张提出自己主张的一个时间段。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是法律对被告的规定,是被告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

答辩期的规定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书面形式,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其目的在于使被告在开庭审理前就能够发表自己意见,进行辩解,同时也使人民法院能够尽快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有利于查清事实,公正审理。这个期限是为被告准备参加诉讼规定的时间。因此,被告是否书写答辩状可以由其自行决定,也就是说,答辩是被告的权利,不是义务,被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也可以放弃写答辩状的权利。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超过15天的法定期限,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法院将不再等待,而视为被告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仍继续依法定程序审理。当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并不是说被告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仍有机会详尽地发表意见和主张,进行辩驳。

这其中也存在,公安机关试图利用取保候审措施掩饰错误羁押的可能。有些办案机关在对案件定性不准、掌握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把人关押起来了。在关押之后的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等原因,办案机关为了避免错案追究责任,防止将自身置于错押的不利境地,找出一些理由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如果后期能将案件坐实再向检察院移交,不能坐实的企图将案件不了了之。有的人虽没有犯罪,在达到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的期限自动解除后,害怕给自己惹麻烦,不敢去追究公安机关错押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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