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对象
参加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二、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普遍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
2.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二)倾斜调整
1.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
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
2.向高龄人员倾斜
对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200元;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东莞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东莞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
总体而言,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整增加136.74元,村社区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整增加87.77元,调整后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46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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