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9月1日,第十三届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隆重举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守盛率我省政府代表团参加了洽谈会,并就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劳务合作、发展劳务经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协商会谈,签订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务合作发展劳务经济的会谈纪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务合作发展劳务经济的会谈纪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切实增加农民收入,2004年9月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张庆黎、副司令员朱鉴凡及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与甘肃省常务副省长徐守盛一行就进一步加强劳务合作发展劳务经济进行了会谈。会议回顾和总结了以往在劳务协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基本思路。双方一致认为,甘肃与新疆山水相连,从古至今人员交往密切,商贸流通繁荣。双方的劳务合作在甘肃省委、省政府,兵团党委、兵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尤其是在甘肃省人民政府驻新疆劳务联合办公室和兵团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形成了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工作关系,通过劳务协作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为双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双赢”的结果。为了进一步巩固多年来的劳务合作成果,密切劳务协作关系,提高劳务合作水平,促进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双方按市场经济的需求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劳务合作。
二、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收集、反馈用工信息。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用工信息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牵头做好劳务人员的输出工作。根据兵团团场需要,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协商沟通,由用工师团与甘肃省有关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协商具体事宜,签订劳务合作协议。
三、兵团每年需求的季节性用工在原使用甘肃籍劳务人员的基础上,尽量多考虑安排甘肃省的务工人员,甘肃省做好输送组织工作。双方进一步建立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不断拓宽劳务合作领域。
四、甘肃省将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劳务用工信息,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前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务工人员的素质。
五、甘肃省各市(州、地)县(市、区)在组织劳务输出时,要选派素质较高、有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县、乡干部带队,协助用工单位共同管理好务工人员。
六、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切实保障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双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劳务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对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以促进两地劳务协作顺利健康发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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