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对担保人的影响:反担保是保障担保人利益、保障将来可能发生的追索权实现的有效措施。反担保可以作为一种经济调整手段,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此担保相结合,在复杂情况下提供一种廉价的担保关系。反担保有助于担保关系的建立。谨慎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特别是担保人与债务没有密切的利害关系或者从属关系,对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实现追偿权有疑问的,债务人通常需要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权人亲属吗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权人亲属!毕竟有亲属这层关系,各方都会比较重视,一般出现违约的风险将会降低。
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反担保债务以后,反担保人即取得向债务人求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即为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主债务人也就是主合同关系中的主债务人,而不是本担保人,本担保人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即成为反担保人的债权人,所以反担保人即不得再行向本担保人进行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全文7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