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人因欠债而遭起诉入狱并无力支付赔偿时,其配偶是否将因此受到牵连,这取决于所涉及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范围。
如果债务确为夫妻间的共同责任,那么其配偶将会被迫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成年人的夫妇双方均负有履行偿还责任的职责。
然而若所涉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配偶就无需为此事负责。
换言之,即假如涉案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那么尽管丈夫因自身能力有限而未能如期清偿,其妻子仍须肩负起还款的责任,同时债权人也有权依法向其发起追索诉求,以确保其根本利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往往源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以及对共有财务资源的管理、利用及收益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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