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因为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是主合同中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债权人之间意思表示相一致的结果,而且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应当视为一种书面合同。而且,书面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经过反复要约、再要约的谈判过程而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文件,因为信函、传真、电报完全可以表达担保人愿意担任保证人、提供抵押、质押或定金担保的意思表示,即被担保债权人愿意接受担保的意思表示。
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仍有可能要承担责任。担保合同一般是作为主合同中的附加条款,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法律规定了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有几种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超过担保责任期。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规定称为担保期。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出上述主张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义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其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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