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扶助父母是子女成年后才履行的义务吗
时间:2023-04-16 07:35:56 4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赡养扶助父母是子女成年后才履行的义务吗

赡养扶助父母是子女成年后才履行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哪些情况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况有: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4.成年子女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校就读的。

三、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后果

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后果是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赡养义务时法律规定的子女的强制性义务,需要及时履行。申请赡养费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有:子女已成年且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n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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