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
工伤八级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治疗的费用和工资等情况来进行确定。主要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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