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担保人是为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获得暂时的人身自由向公安机关等提供的担保,担保的范围是对嫌疑人取保期间遵守法律和公安机关的规定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取保后,公安机关并不停止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仍将对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仍将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因此,嫌疑人在取保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法律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妨害案件侦查、取证、起诉和审判的行为。担保人将对嫌疑人取保期间的违规或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赔偿、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什么要求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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