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社保转移申请步骤如下:1.申请人需携带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2.如果审核结果符合转入条件,申请人需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以便完成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申请步骤如下:
1.申请人需携带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2.如果审核结果符合转入条件,申请人需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以便完成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
广 东 省 内 社 保 转 移 步 骤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社保转移步骤如下:
1. 参保人员应到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证明;
2. 参保人员应到与原参保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 参保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身份证件与户口簿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等;
4.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 参保人员应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包括填写《参保登记表》等。
根据上述步骤,可以看出社保转移需要参保人员本人到不同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在转移过程中,参保人员应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参保人员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移过程的合规性。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申请步骤清晰明确,参保人员只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即可。在转移过程中,参保人员应确保提供证件资料的准确无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移过程的合规性。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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