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对事故责任有异议,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责任认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一类安全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事故的责有异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然后出具责任认定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 何 时 出 具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如果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送达至当事人之后三日内没有异议生效,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对事故责任有异议,交通管理部门可进行认定,并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应在发生之日起按不同时限作出,如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须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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