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
时间:2023-09-12 07:20:10 1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限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出认定书,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则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一个时间限制,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出它。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 有 哪 些 时 间 限 制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逾期复核或者复核结论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相关时间限制包括: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限制包括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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