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作为独立法人,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且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其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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