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1、合同当事人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2、合同的内容与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相违背;3、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二)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1、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6、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7、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属于对双方当事人所作出的一种约束。比如说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了购买房屋的合同,那么就必须要收到合同内容的管束,如果说购房者或者是开发商拒绝交房存在违约行为的话,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也就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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