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收养婴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1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许可条件:公民依据《民法典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许可程序:受理/审批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731-8887873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业务咨询电话:0731-88665249,csrkcrj@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乔0731-88878632
单位网址:http://www.hncsga.gov.cn
办理地址:长沙市公安局
提交材料信息: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相关链接:
全文3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