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开工前多久开始进行招标程序的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招标的,在开工前多长时间开始招标,由招标人确定,但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工程招标有哪些方式
工程招标方式主要有: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不受限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自愿参加投标。公开招标使招标单位(业主)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较低(或工期较短)、信誉较好的承包商。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要受到限制,通常为5~8家,最多不超过10家单位。
3.议标
议标是指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而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其完成的招标方式。如果第一家协商不成,可另外邀请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这种方式只有在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工期紧、规模小的工程中采用。
三、招标文件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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