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丧偶的情况,丧偶一方的父母对其孙子除了按照原来的方式继续照顾孙子外,一般还持有两种极端的想法。一个是自己的孩子和女儿不幸去世,孙子是孩子和孩子留在世界上唯一的血缘继承,必须主张自己养育孙子。另一个想法是,孩子和孩子去世,结婚关系被解除,不再是自己家的媳妇和儿子,孙子自己不养育。失去配偶后,妻子会继续养育孙子吗?这个问题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婆抚养孙子的义务,更没有规定丧偶后公婆该不该抚养孙子。公婆本来是没有直接抚养孙子的法定义务,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是出于对子或女爱的延伸,帮子女带孩子,所以公婆抚养孩子仅仅只能是出于其内心的决定,有父或母一方尚且存活,抚养孩子的义务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或母。
如何界定丧偶后公婆是否有抚养权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权一般是由未死亡的另一方抚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依法具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在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中指定其他人担任抚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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