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无责任证明的追尾事故保险索赔。
道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责任无争议,当事人应先离开现场,再协商,可按快速处理程序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
(一)机动车没有有效的号牌、检验标志或者保险标志;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5)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发生碰撞;
(六)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有争议;(七)事故发生时间为下午19时至次日6时;(八)本省未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如果你购买了汽车保险,只要能满足相关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会理赔,即使没有责任证明,也不要以为车主没有责任证明也不会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因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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